(记者 王永端 实习生 倪成功)按照买房时的楼体结构图,一楼大厅应开电梯进出口,可业主入住以后,开发商擅自将该电梯口堵死,将业主的电梯进出口设在了负二层。在与开发商多次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很多业主一起向青岛仲裁委提起仲裁,近日,仲裁委裁决开发商在一楼大厅设立电梯出入口。2006年1月,周先生在位于延安三路的一座高层住宅楼C座内,购买了一套80余平方米的住宅。“在买房时,根据楼体结构图,一楼大厅设有电梯进出口。”今天,周先生拿出房产结构图告诉记者,2006年5月份,他将房子装修好住进去不久,一楼电梯口怎么也打不开了。而在同一天,楼上的上百家业主进出楼遇上了同样的问题。“当时我们都不知情,开发商根本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就擅自将一楼电梯口封死了。”周先生说,后来他们去问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表示开发商让业主从负二层电梯口进出。
周先生说,开发商的这一做法让业主们要多走二三百米路程,而这段路程是一个往“地下”转弯行走的路线,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楼上另一业主告诉记者,一楼电梯口被堵死不久,一家公司就来这里从事经营。原来一楼电梯口门前的路都被这家公司用于经营。开发商封死一楼电梯口是出于该处网点房经营的需要。
今天上午,记者在这座楼前注意到,原来一楼大厅的出口处被改成了一家科技公司,其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业主们说,在多次向开发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楼上部分业主共同向青岛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恢复该电梯口。
仲裁庭认为,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改变电梯出入口及其性质,将电梯出入口设置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负二层,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要求符合合同约定,遂裁决房产商开通一楼的电梯出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