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孙先生委托我市一家中介公司在龙丰片区寻觅到了一套心仪的住宅房。三方签订完居间合同后,孙先生将20多万元的房款交与中介公司代为监管。但在交易过程中,孙先生与业主何先生在一些问题上产生了意见分歧,导致交易失败。孙先生从中介公司拿回房款时,却发现已被中介公司扣除了部分费用。孙先生不服,于是和中介公司之间展开了至今都仍未解决的拉锯战。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国藩。
记者(以下简称记):中介公司代顾客监管房款对不对
刘国藩(以下简称刘):中介公司不能代顾客监管房款。
记:为什么?
刘: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第五条中,就明确要求“交易保证机构不得从事经纪业务”。
记:交易人如何避免纠纷,保证资金的安全?
刘:可将资金交由惠州房产交易中心二楼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窗口代为管理。
该窗口的二手房资金监管业务是由惠州市房产管理局牵头组织,委托市房地产中介管理协会开展的,目的是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防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交易房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二手房交易市场诚信建设。同时,市房产管理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加强对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设备存款账户的开立、交易资金支付等情况的监管。
记:如若双方未达成交易,会收取交易人手续费吗?
刘律师:如若双方未达成交易,协会按协议约定退回交易资金,不会收取一分钱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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